尉政规〔2025〕2号
《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3.20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备注 |
|
1 |
尉犁县直属 |
123.20 |
50093.63 |
|
|
合 计 |
123.20 |
50093.63 |
|
|
附件2
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相关链接:关于《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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