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尉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尉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li.gov.cn,下同)查阅本《指南》。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尉犁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尉犁县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为尉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尉犁县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尉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尉犁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尉犁县人民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尉犁县人民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3.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 尉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5.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 政府工作动态,包括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10.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 教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 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6.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尉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尉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幸福尉犁”微博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制体系
尉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单位、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五)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尉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从县域媒体平台获取政府信息;也可以到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查阅。(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孔雀路9号县党政办公大楼328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时应当填写《尉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复制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4016455
传真电话:0996-4022135(传真后请致电0996-4016455进行确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yulizfb@163.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6-4016455进行确认)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孔雀路9号县党政办公大楼328办公室(邮寄后请致电0996-4016455进行确认)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要求和标准
请点击下载查阅:关于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4016455 0996-4022135(传真),电子邮箱:yulizfb@163.com,办公地址:尉犁县孔雀路9号党政办公楼328办公室,邮政编码841500,接待投诉时间:冬季10:00-14:00 15:30-19:30,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尉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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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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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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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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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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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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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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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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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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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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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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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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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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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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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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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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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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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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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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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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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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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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