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尉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实际,现将尉犁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
各学校采取现场报名、审核材料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三)学区范围适龄儿童类型
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根据适龄儿童居住情况对招生对象分类如下:
第一类:有房产有户籍。指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学校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具有房产(“房产”指法定监护人购买的自有住房,下同)。
第二类:有房产无户籍。指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具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招生学校学区内。
第三类:无房产有户籍。指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学校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在尉犁县义务教育学
校学区内。
第四类:持居住证。指在县内无房产无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子居住凭证,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仍在有效期内。(居住证需居住时间满半年以上,截止时间以2025年8月31日计算)。
第五类:持社区(村)居住证明。指在县内无房产无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持有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备注: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以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准;若在城区内有户籍且多套住房,以户籍地址的房产申请学位。
(四)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目标,各学区学校主要招收“有房产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空余学位按照“有房产无户籍”“无房产有户籍”“持居住证”“持社区(村)居住证明”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招满为止。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出现招生计划已满,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情况,则按照提交相关材料的办证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学生,将由县教科局统筹,根据适龄儿童所属学区三公里范围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随机派位,进行安置。
(五)招生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居住证需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由所在社区出具)。
具体招生材料由招生学校另行规定。
(六)招生时间
8月14日—8月20日:各学校安排教师对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并组织审核相关资料。
8月21日—8月22日:县教科局统筹,根据适龄儿童所属学区3公里范围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随机派位,进行安置。
(七)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房产所在学区申请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于在县内同时拥有自购住房和租赁住房的情况,将依据自购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购买房产及户籍迁入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8月13日,否则招生时自动划为下一级招生类别,可能影响派位。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一)招生方式。采取登记报名与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本县六年级毕业生可直升县第二中学。
(二)招生程序。8月10日前各小学将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县第二中学,完全小学配合县第二中学于8月22日前完成新生的报名工作。
三、除六、九年级外,其他年级的插班生招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县域外学校转入我县就读的学生;我县乡镇学校转入县城学校就读的学生;我县县城学校转入乡镇学校就读的学生;乡镇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
特别提示:按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六、九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不允许转学。
(二)报名时间
中小学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办理完成时限:8月20日至9月20日)。
(三)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报名点。
(四)学位预警提示
根据《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文件中“确保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规定,现对我县县域中小学学位预警情况提示如下:
1.县第一小学二至五年级:现有班额皆已超过45人,不再接收插班生。
2.除县第一小学外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二至五年级、七至八年级皆可接收少量插班生。
注意:学生申请转入的学校学位预警时将调剂至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转入业务办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地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1.学生层面: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和住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材料说明:①户籍情况:户口本学生页、法定监护人页、户主页。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的,补充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
②住房情况: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村委会(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③学籍基本信息(由学籍所在学校登录学籍系统导出信息,签署“同意转出”及姓名,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层面。转入学校需审核报名材料并出具学校同意接收学生通知书,将收取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接收学生通知书、户口及住房证明材料及时上传学籍管理系统。
3.县级层面:核实学籍管理系统上传材料是否齐全并在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
(六)转出业务办理
1.学生层面:转出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在学期末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供资料。
2.学校层面:转出学校需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由学籍所在学校登录学籍系统导出信息并盖章),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
3.县级层面:核实学籍管理系统上传材料是否齐全并在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
四、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
适龄残疾儿童需于8月15日前完成相关部门评估鉴定,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和实际情况,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
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本县相关政策规定可在尉犁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尉犁县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尉犁县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延缓入学办理
(一)申请条件
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入学;身体状况具体以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明等材料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请不必申请,且不予审批。
(二)办理方式
采取到学校现场申请、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三)办理时间及流程
8月5日—10日:家长下载填写《尉犁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生延缓入学申请表》,连同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户口本以及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等材料交至拟就读幼儿园。
8月11日—15日:由拟就读幼儿园根据学生情况提出审批建议上报县教科局。
8月18日—20日:由县教科局对家长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最终审批意见。
8月21日:由拟就读幼儿园安排专人电话通知家长领取《申请表》,完成审批手续。
六、招生要求
(一)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为准,根据适龄儿童分布、教育资源布局等因素确定。学区保持相对固定,实行动态调整。
(二)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三)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务必按划定学区进行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主要采取县域内六年级学生直升方式进行招生。
(四)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出现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招生学校将组织人员实地走访,核实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房产地址,若发现与提供的材料不符等虚假资料和证照,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0996-4028219。地址: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506室。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尉犁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表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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