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对四川省鑫冶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尉犁县庆玉20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报告表》、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玉科(YK)9井试采地面工程管线(尉犁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报告表》及《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维马克1井封井作业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以上临时用地拟同意通过的“复垦方案”进行公示(附件1、2、3),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996—4026049
附件1: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尉犁县庆玉20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报告表
附件2: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玉科(YK)9井试采地面工程管线(尉犁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报告表
附件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维马克1井封井作业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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