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对乌鲁木齐迈图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南疆分公司编制的《新疆涨业35KV变电站建设工程(临时运输便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乌鲁木齐迈图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南疆分公司编制的《新疆远达恒鑫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钻井无害化固体废物(水基钻井岩屑)处理综合利用尉犁环保站(二)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以上临时用地拟同意通过的“复垦方案”进行公示(附件1、2),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996—4026049
附件1:新疆涨业35KV变电站建设工程(临时运输便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附件2:新疆远达恒鑫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钻井无害化固体废物(水基钻井岩屑)处理综合利用尉犁环保站(二)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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