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尉犁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尉民发【2025】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明确了县域惠民殡葬的惠及对象、差异化救助标准、规范申请流程及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以减轻特殊困难群众殡葬负担为核心,在自治区《指导意见》基础上细化本地措施,将殡葬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多部门协同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同时废止与自治区新政冲突的旧有救助规定。
二、惠民殡葬涉及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什么?
《实施细则》结合民族习俗与地域实际,明确两类基本服务项目:
1. 汉族群众: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20公里内)、遗体冷藏存放(≤3天)、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骨灰寄存(≤1年);
2. 少数民族群众: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3天)、遗体清洗、墓穴挖坑(整体出售除外)。
以上项目均不含墓位整体出售费用,超里程接运等增值服务需另行申请。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是什么?
《实施细则》实行“申请-联审-拨付”闭环管理:
1. 申请环节:救助对象亡故后,家属或监护人需向殡仪管理所提出减免申请并填写《惠民殡葬政策申请承诺书》;
2. 审核环节:材料经殡仪管理所初审后,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管理所直接免除和减免相关费用,收集《惠民殡葬政策申请承诺书》《尉犁县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申请联审表》提交县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复核;
3. 资金发放:资金由县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县域原执行的殡葬救助政策与自治区新民发〔2012〕179号文同步废止。
四、尉犁县制定实施细则时有什么要求?
《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明确四项核心要求:
1. 部门协同:建立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动机制,退役军人等优抚群体救助信息实行跨部门共享核验;
2. 政策衔接:与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退役军人抚恤等政策精准对接,已享受国家补助的对象不再重复救助;
3. 监督管理:实行“月汇总、季核查”制度,通过《惠民殡葬政策享受人员信息汇总表》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
4. 移风易俗:在殡仪馆、公墓等场所张贴政策公告,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简办丧事。
相关链接:尉犁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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