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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5-12-01 16:52 来源:尉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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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困难群众殡葬负担,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新发规〔20254号)和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方案(试行)〉的通知》(巴民发〔202544号)文件精神,结合尉犁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确保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

二、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基本补贴对象

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5类惠及对象标准。

1. 户籍地在尉犁县且死亡后在尉犁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 在尉犁县内死亡在尉犁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

3. 由尉犁县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无名尸体;

4. 由尉犁县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5. 户籍地在尉犁县且死亡后在尉犁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

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纳入惠民殡葬服务范围。

三、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

2. 遗体存放(含冷藏,不超过三天);

3. 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4. 骨灰寄存(不超过一年);

5. 遗体清洗;

6. 墓穴挖坑(墓位整体出售情况除外)。

四、惠民殡葬办理程序

1. 申请:丧事承办人(无名尸体承办单位)在逝者死亡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以及丧属或承办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涉及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相关证明材料、遗体捐献或人体器官捐赠者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到殡仪管理所提出减免申请并填写《惠民殡葬政策申请承诺书》。

2. 审核:(一)殡仪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免费对象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符合条件的,经审核确认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管理所直接免除和减免相关费用,避免家属先付费后报销,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备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二)殡仪管理所月末将当月填报的《尉犁县享受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对象名册》报送至民政局审核,民政局3个工作日前将材料推送至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附反馈结果至民政局,由民政局2个工作日内推送至财政局、殡仪管理所,财政局收到后做好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殡仪管理所负责在当月通知经办人补缴相关费用。

五、经费保障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新发规〔20254号)和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方案(试行)〉的通知》(巴民发〔202544号)的文件精神,县民政局每年年末根据当年实际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及政策变动因素,测算本县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群规模及资金需求,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监督管理

1. 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联合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享受惠民殡葬对象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2. 民政局负责监督本县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费用减免情况。

3. 人社局要及时将收集到的享受惠民殡葬对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精准,同时加强与民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审核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4. 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针对申请惠民殡葬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资格进行认定和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共享。

5. 殡仪管理所要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将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免费标准、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政策提供服务和减免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服务范围、提高或降低减免收费标准。

6. 民政、人社、退役军人、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免除殡葬基本服务对象的资格,规范减免费用结算流程,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对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惠民殡葬服务收费减免的及时退还、支付,对多享补贴问题及时追缴资金并上缴财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自治区、州党委,县委、县人民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抚恤金领取信息查询和核实。各乡(镇)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殡仪管理所要严把审核关,认真核实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确保公开透明。

三)加强档案管理。民政部门、殡仪管理所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未经逝者直系亲属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涉及隐私的档案资料内容。

(四)强化监督执行。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资金的,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范围或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58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581日零时起死亡的人员),有效期2年,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 尉犁县惠民殡葬政策申请承诺书

      附件2 惠民殡葬政策享受人员信息汇总表( 月份)

      附件3 尉犁县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申请联审表


相关链接:尉犁县惠民殡葬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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