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五、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办理地点:尉犁县解放社区建设东路53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05交通窗口。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冬季 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对所有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受理。
2.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要求合适的,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
3.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做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制发许可证件
十、办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法人身份证件
4.工商营业执照
5.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或已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或已投入车辆的行车证、机动车登记本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