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水许决字〔2026〕1号 签发人:艾买尔江·吾斯满
尉犁县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6年3月23日提出的巴州尉犁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申请,我局已于3月24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九、十、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巴州尉犁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附件:1.巴州尉犁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
本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