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尉犁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尉犁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划定成果。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尉犁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现对该公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0996—4022340
电子邮箱:YLXSLJ@163.com
通信地址:尉犁县和平西路(尉犁县水利局1楼102室)
附件:尉犁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尉犁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1日
尉犁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3.20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2.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1
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备注 |
|
1 |
尉犁县直属 |
123.20 |
50093.63 |
|
|
合 计 |
123.20 |
50093.63 |
|
|
附件2 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尉犁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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