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就《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陡坡地开垦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人为因素之一,不仅破坏地表植被、加剧生态恶化,还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尉犁县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开展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职责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管理要求。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加强重点区域预防保护,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管理要求。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标准、程序及管控要求,规定县级行政区需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4 年6月15日)及巴州水利局《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2024年 7月10日)等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
二、形成过程
委托技术单位:尉犁县水利局通过三方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委托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技术工作。
外业核查与初步划定:2025年5月22日,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与技术服务单位技术人员联合开展外业核查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意见征求与修改完善:初步划定成果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县域各乡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经巴州水利局组织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第三方机构进一步优化后,形成《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数据库格式)及《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省级审核:2025年11月5日,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巴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审查意见》,基本同意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3.20公顷。
三、主要内容
《公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划定范围:明确尉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3.20公顷,划定图斑个数10个,分布在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兴地村和第二师 34 团(均位于军事管理区内),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的核心管控要求,以及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相关规范。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并按开垦面积处以相应罚款。
施行时间:明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划定标准的合规性: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25度以上陡坡地标准,且限定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指南要求。
管控措施的必要性:通过明确禁止开垦范围及法律责任,能够有效遏制陡坡地非法开垦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是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后续管理要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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