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县域供水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调整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关于调整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定调整方案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2.2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下调为2.16元/m³(不含水资源税);下调0.13元/m³,降幅5.67%。
2.农村生活用水由现行3.5元/m³下调为3.37元/m³;下调0.13元/m³,降幅3.71%。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实行新的水价政策后,对持有“低保证”的用户,生活用水由现行标准1.9元/m³下调为1.77元/m³(每户每月限10m³)。下调0.13元/m³,降幅6.84%。
4.执行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新一轮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完成、新水价正式核定之日。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
1. 信函邮寄: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股,地址:尉犁县孔雀路9号政府大楼811办公室,邮编:841500。
2. 现场反馈:可前往尉犁县政府大楼811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3. 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233450333@QQ.com,
邮件标题注明“用水价格调整意见+姓名+联系方式”。
4. 联系电话:0996—4022227(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后续沟通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欢迎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参与我县供水价格改革工作。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相关链接:关于对《关于调整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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