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尉犁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涉及被征收户4户,房屋面积1480.6㎡。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尉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搬迁工作应在签订补偿协议后15日内完成,或者在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
五、本次征收严格按照《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进行。
六、《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向尉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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