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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18:38 来源:尉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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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尉犁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涉及被征收户4户,房屋面积1480.6㎡。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尉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自202615日至202624日。搬迁工作应在签订补偿协议后15内完成,或者在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

五、本次征收严格按照《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进行。

六、《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向尉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615


相关链接:《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尉犁县市政道路补短板建设项目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